看到喜歡房子,出價要用甚麼方式呢?

買房為人生大事,動輒數百萬至上千萬的價格,往往讓人謹慎評估,每個環節都得做足功課、仔細考量,在尋尋覓覓、看了一間又一間的房子後,最後終於找到心目中理想的家,此時如果您有意願購買房子,心中也有了理想的價格,下一步就是向屋主出價。如果您是透過仲介公司介紹,為了讓買賣雙方在房屋價格上達成共識,您可以用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委由仲介向屋主表達您的購屋意願,以下為斡旋金契約及要約書不同之處,您可評估後擇一使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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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交易通常金額龐大,動不動數百萬至數千萬元。屋主出售物件,委託仲介需要白紙黑字委任書,當然買方如果覺得房子不錯,相對的也有白紙黑字的兩種書面型式可以最為出價方式 稱之為:斡旋與要約
中南部人習慣用斡旋(斡旋金以表誠意)北部人則是尊重合約精神,要約這方式接受度也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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