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換屋,但怕繳完土地增值稅後,錢不夠買新屋怎麼辦?
稅捐稽徵處表示,換屋族若不想因被課徵土地增值稅,降低重購土地的能力,可善用「重購退稅」減少負擔,只要滿足條件可申請退還賣屋繳納的土地增值稅。
條件有七點,分別是:
1.原出售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;
2.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增稅後仍有餘額者;
3.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,都要在2年內完成。
4.新購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也不能超過7公畝,
5.且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。
6.另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並辦竣戶籍登記。
7.如果民眾是先購後售,必須在新購土地時,原持有的舊屋是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,才滿足「重購退稅」的條件。
另外,核准重購退稅後,新購土地有5年的列管期,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,還須持續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戶籍,同時也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,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。
文章出自:住展房屋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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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會有移轉稅土增稅,滿足七點條件可以向相關稅捐機構退稅。
較為重要有幾點,買賣登記為同所有權人,買的地價(公告現值)大於賣的地價,在兩年內一買一賣,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需設籍。
以上幾點是不是大家都了解退稅原則了呢?但是要注意退稅後5年後不能買賣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